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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2.01王晖
2.02李福良
2.03陈倩文
2.04秦生
3.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3.01郭天武
3.02李志宏
3.03石水平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二)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提案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4名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三:《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四:《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选举1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提案五:《关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提案一、二、三和提案五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必须于2022年12月9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2年12月9日10:00-12:00时、15:00-17:00时。

6、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证券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芬

联系电话:020-83322348-6220

联系传真:020-83331334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证券部

邮 编:510030

8、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7 投票简称:广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附件2: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2.01王晖
2.02李福良
2.03陈倩文
2.04秦生
3.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3.01郭天武
3.02李志宏
3.03石水平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股东名称(盖章/签名):

委托人签名:

股东证件号码: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注:1、提案1、提案4及提案5,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提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4名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提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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