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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下午16:3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西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王晖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以下5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王晖

委员:李福良、陈倩文、秦生、李志宏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郭天武

委员:李福良、石水平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石水平

委员:陈倩文、郭天武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李志宏

委员:李福良、郭天武。

三、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蔡劲松先生代行公司总

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蔡劲松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四、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蔡劲松先生、钟勇先生、钟芬女士、谢安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钟芬女士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五、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钟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钟芬女士联系电话:020-83322348-6220;联系传真:020-83331334;联系邮箱:grandbuyoffice@163.com。

六、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亚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李亚联系电话:

020-83322348-6220;传真:020-83331334;联系邮箱:grandbuyoffice@163.com。

七、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梁玉珊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1、蔡劲松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广州市广百太阳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广百北京路店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钟勇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广州友谊正佳店党支部书记、商店总经理,广州友谊国金店党支部书记、商店总经理,广州友谊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总监。现任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3、钟芬女士:中国国籍,1969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非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羊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华凌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财务副总监、新世界(中国)地产广州地区总部财务部高级经理、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4、谢安贤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公司海口分店总经理、从化分店总经理、天河中怡店总经理、广百黄金珠宝大厦总经理、北京路店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5、李亚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证券部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6、梁玉珊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公司审计风控部、法律事务部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审计风控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监(负责全面工作)。截至本公告日,蔡劲松先生、钟勇先生、钟芬女士、谢安贤先生和李亚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人员与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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