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冯凯芸女士。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数量273,974,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4名,代表股份数量63,149,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6%。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会议,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914,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弃权10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晖、李福良、陈倩文、秦生等四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计,任期三年。
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王晖:同意股份数273,874,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0,80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
李福良:同意股份数273,874,2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0,800,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
陈倩文:同意股份数273,874,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0,80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
秦生:同意股份数273,874,2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0,800,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天武、李志宏、石水平等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计,任期三年。
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郭天武:同意股份数273,874,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0,80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
李志宏:同意股份数273,874,2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0,800,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
石水平:同意股份数273,874,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0,800,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
4、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吴丽苹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计,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同意273,914,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914,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弃权1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桐泳、黄晓榆。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