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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巴士: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巴士在线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17)粤03民初2526号的《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银公司”)与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麦控股”)、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麦移动”)、王献蜀、高霞、巴士在线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于2017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经管辖权异议及公告送达等程序后,于2019年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中麦移动、王献蜀、高霞经深圳中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深圳中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2018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62) 、2018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2018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详细披露了佳银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2月6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判决情况1、被告中麦控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佳银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432.50万元及违约金(以7,432.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10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中麦移动、王献蜀、高霞应对被告中麦控股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为清偿后,有权向被告中麦控股追偿;

3、被告巴士在线公司应对被告中麦控股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30%向原告佳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麦控股追偿;

4、驳回原告佳银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7,1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32,100元,由原告佳银公司负担7,555元,由被告中麦控股、中麦移动、王献蜀、高霞连带负担424,545元,被告巴士在线公司对被告中麦控股不能清偿部分的30%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中麦移动、王献蜀、高霞、巴士在线公司清偿后,有权向被告中麦控股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当时知悉本案后,对本案涉诉本金7,500万元确认预计负债并在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

对于本次法院的判决,公司计划在上诉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金额,将视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而定。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7)粤03民初2526号。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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