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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巴士: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8号。函件内容如下: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顾时杰、操维江、谢文杰、徐振春: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天美好服务2021年6-12月拟与关联法人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2021年6-12月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物业管理类)超过预计金额合计约1,674.82万元,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直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情形。

二、其他不规范情形

公司翡玥府、HCC中天纪的物业前期介入服务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涉及金额28.3万元。

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公积金,签订合同不规范,2021年年报披露部分董监高薪酬不准确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顾时杰、总经理操维江、财务总监谢文杰、董秘徐振春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顾时杰、操维江、谢文杰、徐振春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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