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司《关于预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对公司《关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对公司《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会林 刘姝威 王腾蛟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