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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0-043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现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公司原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公司为此表示由衷的感谢。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作关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中兴华所已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中兴华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68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该事务所具备与公司相关同类行业的审计工作经验。

2.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37人,注册会计师8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23人。全所从业人员2864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净资产39,050.98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633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收费总额6,445.6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1,109,234.66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所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5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项目合伙人):自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康莉莉,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上,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现今业务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市场价格水平及实际工作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费用金额。

4.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0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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