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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081,2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475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13,964,7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3.43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16,5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44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77,3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1.4776%。

3.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81,25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7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81,25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7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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