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重庆长安望江工业有限公司、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系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兵器研究所、自动化研究所、五九所、长安望江、湖南云箭成立合资公司能充分利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加快光电板块业务向纵深发展,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