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在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期间,指定由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杨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3个月。公司已经选定董事会秘书人选,但由于其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因此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暂时空缺,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聘任并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已于2022年9月15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因此,自2022年9月15日起,由公司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并及时公告。李智超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0377-63137638
电子邮箱:lzc@lida-oe.com.cn
办公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