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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2、根据公司提供的刘雪芬女士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刘雪芬女士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刘雪芬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刘雪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同意刘雪芬女士的薪酬方案按照于 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薪酬方案执行。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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