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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兰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兰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谢兰军132110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0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其他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2月29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中,就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及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中,就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坏账核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中,就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中,就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6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8、2022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中,就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中,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中,就公司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1、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会议中,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中,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3、2022年12月20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4、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会议中,对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就任于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限于电话、邮件、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针对公司重大事项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建议,并为公司合规运作提供法律建议,提出专业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与信息披露委员会其余人员共同辅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信息披露的跨部门协调工作,有效地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1次工作会议,会议对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提名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相关重大事项的文件资料进行审阅,就有关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同时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关注公司风险防范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生重大遗漏或差错。

3、加强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 xlj@zhongyinlawyer-sz.com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兰军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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