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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艳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艳梅)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在担任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王艳梅130130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0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其他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2月29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中,就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及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中,就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坏账核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中,就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中,就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6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8、2022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中,就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中,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中,就公司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1、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会议中,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中,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3、2022年12月20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4、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会议中,对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持续地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卷烟、新型烟草等行业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时组织与参加会议,对公司经营层薪酬及公司激励机制、绩效考核等相关事宜进行有效监督;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在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治理、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就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遵照独立董事有关制度,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审慎发表认可意见,决策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事后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事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事项的进展情况,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检查公司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执行信息披露。

3、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注重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 yanmeiw@yeah.net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艳梅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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