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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6、会议召集、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62名,代表股份数量91,127,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5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14名,代表股份数量62,981,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5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8名,代表股份数量28,145,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96%。

2、董监高出席和列席情况: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

3、见证律师出席情况: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议案2和议案6为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0股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29,244,8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体表决结果:91,088,3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91,077,4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4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0股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29,233,9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4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陈羽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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