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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的联营企业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2021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应计入2021年损益的部分追溯调整至年初留存收益。因此,公司相应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 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具体调整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调整项目名称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后 2022年1月1日调整前 2021年12月31日调整后 2022年1月1日调整前 2021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26,474,892.0615,392,835.72727,319,912.36716,237,856.02
未分配利润-249,174,286.31-260,256,342.65-244,947,038.79-256,029,095.13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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