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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凡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2019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继续使用剩余闲置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300万元人民币的剩余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征、马洪、唐斌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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