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做出的关于换选公司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补选仓勇涛先生、肖勇民先生、应晓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换选顾一峰先生、冯融先生、邹建生先生、张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所了解的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未发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
3、补选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换选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联明 陈 勇 董 望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