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成立浙江方正智驱应用技术研究院并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成立浙江方正智驱应用技术研究院,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合作各方将遵循自愿、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合作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仓勇涛 肖勇民 应晓晨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