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担保事项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72,00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担保发生额为159,809.75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66.4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
三、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东莞宏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腾数字”)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宏腾数字的资本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其业务开展和满足其经营所需资金需求,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宏达通信放弃本次宏腾数字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与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兵
周英顶
张公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