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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电子:“15证通01”2020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7

证券代码:002197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84债券代码:112288 债券简称:15证通0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5证通01”2020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5证通01”、债券代码112288),将于2020年10月21日支付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0日。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20年10月20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5证通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288

3.债券简称:15证通01

4.发行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20亿元。2018年10月,公司本期债券回售1,400,000张,剩余托管数量为1,800,000张,规模为人民币1.8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时债券利率:6.4%,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1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8.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9.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10.起息日:2015年10月21日。11.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2.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其担保责任范围内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票面利率公告》,“15证通01”的票面利率为7.5%,每手“15证通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75.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5.00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0日2.兑付兑息日:2020年10月21日3.摘牌日:2020年10月21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0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证通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大道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01

邮编:518132

联系人:傅德亮、邱帝围

咨询电话:0755-26490118

传真:0755-26490099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邱荣辉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真:0755-23953850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邮政编码:518031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及手续费划款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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