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兵
周英顶
张公俊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