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进展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忠桂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本事项属于一致行动人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进展情况概述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近日,公司收到许忠桂女士出具的《股份转让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股东许忠桂女士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1,000万股公司股份给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亨红利8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并与私募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私募基金由许忠桂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先生共同100%持有。本次转让计划已于2021年7月27日实施完毕。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方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方式 | 转让期间 | 转让价格 (元/股) | 转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许忠桂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亨红利8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大宗交易 | 2021年7月27日 | 7.66 | 10,000,000 | 1.94 |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许忠桂女士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转让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许忠桂 | 合计持有股份 | 20,020,698 | 3.89% | 10,020,698 | 1.9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020,698 | 3.89% | 10,020,698 | 1.9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曾胜强 | 合计持有股份 | 104,677,171 | 20.32% | 104,677,171 | 20.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4,677,171 | 20.32% | 104,677,171 | 20.3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曾胜辉 | 合计持有股份 | 19,729,463 | 3.83% | 19,729,463 | 3.8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729,463 | 3.83% | 19,729,463 | 3.8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许忠慈 | 合计持有股份 | 2,057,984 | 0.40% | 2,057,984 | 0.4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57,984 | 0.40% | 2,057,984 | 0.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4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00,000 | 1.94% | 10,000,000 | 1.9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0,000 | 1.94% | 10,000,000 | 1.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亨红利8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 | - | 10,000,000 | 1.9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0,000,000 | 1.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股东转让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许忠桂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文竹园***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7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证通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197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股数(股) | 比例(%) | ||||
许忠桂 | A股 | -10,000,000 | -1.94 | ||||
曾胜强 | A股 | 0 | 0 | ||||
曾胜辉 | A股 | 0 | 0 | ||||
许忠慈 | A股 | 0 | 0 |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4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股 | 0 | 0 |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亨红利8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股 | 10,000,000 | 1.94 | ||||
合 计 | 0 | 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56,485,316 | 30.38 | 156,485,316 | 30.3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6,485,316 | 30.38 | 156,485,316 | 30.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股东许忠桂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即不超过1,030万股。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许忠桂乙方: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亨红利8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丙方:曾胜强乙方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甲方和丙方同意,决定与甲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1 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1.2 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2.1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
2.2 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3.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2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书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书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3 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4.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乙方客户提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自赎回之日起本一致行动协议自动失效。此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5.其他事项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阿巴马元享红利83号的基金管理人,代表私募基金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仅对阿巴马元享红利83号形成约束,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不适用于本协议,亦不与甲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相关事项
1.许忠桂女士本次转让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私募基金本次受让的公司股票将与许忠桂女士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已实施完成,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4.本次转让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