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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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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有关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2021年度将与合同相关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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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本公司2021年度将与合同相关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列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仅为利润表项目的重分类,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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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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