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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然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021年3月1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晶电子”)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千石创富-华夏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东晶电子定向增发单一资金信托”的管理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石创富”)通知,获悉其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于2021年2月2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千石创富拟将其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千石资本-天泽9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10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1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千石资管计划”)合计持有的14,580,000股股份(即千石资本-天泽9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4,860,000股、千石资本-天泽10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4,860,000股、千石资本-天泽1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4,86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以合计人民币82,960,200.00元

(每股5.69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创证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华创证券钱景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钱景8号资管计划”,钱景8号资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为SNT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介绍

1、转让方:千石创富

公司名称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14层4-1406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5日
经营期限2013年01月25日至2063年01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269185U
股权结构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2、受让方:华创证券

公司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注册资本922592.314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22日
经营期限2002年01月22日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30967897P
股权结构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华创证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千石创富36,036,03614.80%21,456,0368.81%
华创证券--14,580,0005.99%

注:

1、上表中,千石创富代表“千石资管计划”,华创证券代表“钱景8号资管计划”;

2、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质押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28日,千石创富与华创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标的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千石资本-天泽9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10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1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4,580,000股流通股(即千石资本-天泽9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4,860,000股、千石资本-天泽10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4,860,000股、千石资本-天泽1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4,8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为5.69元/股(本次交易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5%),转让价款总额为?82,960,200.00元(大

写:人民币捌仟贰佰玖拾陆万零贰佰元整)。如在协议签署日至股权过户完成日之间,因标的股票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导致标的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标的股票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申请材料。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标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三个账户分别汇入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各?2,765,340.00元(大写:

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伍仟叁佰肆拾元整)(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10%计算,共计?8,296,020.00元);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三个账户分别汇入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各?24,888,0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捌万捌仟零陆拾元整)(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90%计算,共计?74,664,180.00元)。

(五)股权过户

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所需文件并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六)协议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前,千石创富管理的千石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6,036,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0%,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千石创富管理的千石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1,456,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1%,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预计将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创证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创证券管理的钱景8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4,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变化,不会

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四、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千石创富在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千石创富承诺:

1、“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年8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本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单独或联合谋求东晶电子的控制权或成为东晶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采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逐步减持东晶电子股份。在本公司持有东晶电子股份期间,本公司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有的东晶电子股份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不向东晶电子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尚在严格履行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分别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千石创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华创证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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