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Yuntou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张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高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洲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3,264,668,183.79 | 3,321,796,054.31 | 3,321,796,054.31 | -1.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12,196,749.72 | 445,472,838.35 | 445,472,838.35 | -52.37%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183,050,767.36 | 160,769,944.10 | 160,769,944.10 | 13.86% | 286,680,381.91 | 670,066,395.61 | 489,666,338.07 | -41.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487,674.18 | -11,018,935.68 | -11,018,935.68 | -194.83% | -233,276,088.63 | -38,414,605.40 | -61,415,147.31 | -279.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1,058,066.79 | -10,820,268.50 | -10,820,268.50 | -187.04% | -202,758,260.31 | -35,111,544.41 | -58,112,086.32 | -248.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7,906,986.83 | 54,082,764.54 | 54,082,764.54 | -29.91% | -217,907,843.33 | 46,713,338.11 | 46,713,338.11 | -566.4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7 | -0.0600 | -0.0600 | -195.00% | -1.267 | -0.2090 | -0.334 | -279.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7 | -0.0600 | -0.0600 | -195.00% | -1.267 | -0.2090 | -0.334 | -279.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88% | -1.33% | -1.33% | -8.55% | -70.94% | -4.62% | -7.50% | -63.44%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一)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概述1.背景2016年12月13日,公司与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项目融资代建协议》(详见公告编号:2016-082)。协议约定: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楚雄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
康发展,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融资代建方式对火车北站站前广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站前大道、上跨杭瑞高速公路跨前桥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经协商,选定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对该项目实施融资代建。公司全面负责该项目所有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推进;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负责办理基本建设程序手续,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负责筹集资金按时支付该项目建设相关款项;按照协议约定移交项目,并及时完成工程结算报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等。
对于公司投资的项目工程款,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年内付清(7年等额还款),利息(年利率6%)计算至还款结束为止。在工程初验完成后三十日内以施工合同价为依据支付公司第一笔工程款及相应资金利息。利息自单个项目完成初验之日起开始计算,作为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的回报。
2.会计处理情况在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由于公司对融资代建业务会计核算政策理解上的偏差,按该项目施工方累计完成产值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其中:2017年一季度确认收入6,773.40万元,成本5,739.13万元;2017年上半年累计确认收入18,040.01万元,成本15,523.47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累计确认收入18,040.01万元,成本15,523.47万元。
3.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公司依据融资代建协议所做的会计处理,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为此种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2008年8月7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11]9号2011年1月4日)等有关规定。年审会计师认为,由于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而是将工程以招标方式发包给其他方,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为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现就该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1.对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1)对截止2017年3月31日合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报表科目 | 更正前数 | 更正数(“+”表示调增,“-”表示调减) | 更正后数 |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
一 | 资产总额 | 3,528,983,298.22 | 2,922,338,064.55 | -69,930,659.71 | -69,930,659.71 | 3,459,052,638.51 | 2,852,407,404.84 |
1 | 存货 | 1,398,091,591.63 | 765,716,955.13 | -69,766,041.86 | -69,766,041.86 | 1,328,325,549.77 | 695,950,913.27 |
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151,550.35 | 45,144,302.02 | -270,936.05 | -270,936.05 | 48,880,614.30 | 44,873,365.97 |
(2)对2017年1至3月合并、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报表科目 | 更正前数 | 更正数(“+”表示调增,“-”表示调减) | 更正后数 |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
一 | 营业收入 | 177,225,117.74 | 132,847,345.03 | -67,734,011.51 | -67,734,011.51 | 109,491,106.23 | 65,113,333.52 |
二 | 营业成本 | 138,346,350.51 | 107,842,144.74 | -57,391,298.80 | -57,391,298.80 | 80,955,051.71 | 50,450,845.94 |
三 | 销售费用 | 10,718,307.58 | 7,568,779.84 | -1,083,744.18 | -1,083,744.18 | 9,634,563.40 | 6,485,035.66 |
四 | 所得税费用 | 2,081,815.62 | 1,887,368.66 | 270,936.05 | 270,936.05 | 2,352,751.67 | 2,158,304.71 |
五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509,841.83 | -6,477,420.07 | -9,529,904.58 | -9,529,904.58 | -17,039,746.41 | -16,007,324.65 |
六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565,838.61 | -9,529,904.58 | - | -17,095,743.19 |
2.对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1)对截止2017 年6月30日合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报表科目 | 更正前数 | 更正数(“+”表示调增,“-”表示调减) | 更正后数 |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32,159.39 | - | 106,318.20 | 106,318.20 | 838,477.59 | 106,318.20 |
二 | 负债总额 | 2,540,215,431.36 | 2,218,742,923.47 | -60,400,755.13 | -60,400,755.13 | 2,479,814,676.23 | 2,158,342,168.34 |
1 | 应付账款 | 491,864,841.81 | 407,397,994.11 | -57,284,980.60 | -57,284,980.60 | 434,579,861.21 | 350,113,013.51 |
2 | 应交税费 | 109,779,343.46 | 41,522,505.45 | -2,032,030.35 | -2,032,030.35 | 107,747,313.11 | 39,490,475.10 |
3 | 预计负债 | 42,465,499.55 | 32,080,943.16 | -1,083,744.18 | -1,083,744.18 | 41,381,755.37 | 30,997,198.98 |
三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88,767,866.86 | 703,595,141.08 | -9,529,904.58 | -9,529,904.58 | 979,237,962.28 | 694,065,236.50 |
1 | 未分配利润 | -155,672,583.06 | -294,532,220.42 | -9,529,904.58 | -9,529,904.58 | -165,202,487.64 | -304,062,125.00 |
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42,410,522.69 | -9,529,904.58 | - | 832,880,618.11 |
一 | 资产总额 | 3,567,347,897.30 | 2,992,166,445.99 | -143,772,195.56 | -143,772,195.56 | 3,423,575,701.74 | 2,848,394,250.43 |
1 | 存货 | 1,603,105,863.19 | 1,014,063,164.55 | -185,812,059.27 | -185,812,059.27 | 1,417,293,803.92 | 828,251,105.28 |
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6,520,071.17 | 52,146,417.29 | -721,600.23 | -721,600.23 | 55,798,470.94 | 51,424,817.06 |
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42,761,463.94 | 42,761,463.94 | 42,761,463.94 | 42,761,463.94 |
二 | 负债总额 | 2,595,367,661.29 | 2,315,269,104.14 | -120,771,653.65 | -120,771,653.65 | 2,474,596,007.64 | 2,194,497,450.49 |
1 | 应付账款 | 605,301,605.25 | 515,892,950.79 | -112,473,251.00 | -112,473,251.00 | 492,828,354.25 | 403,419,699.79 |
2 | 应交税费 | 122,790,391.62 | 59,546,430.46 | -5,412,001.73 | -5,412,001.73 | 117,378,389.89 | 54,134,428.73 |
3 | 预计负债 | 46,670,159.26 | 34,761,033.66 | -2,886,400.92 | -2,886,400.92 | 43,783,758.34 | 31,874,632.74 |
三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71,980,236.01 | 676,897,341.85 | -23,000,541.91 | -23,000,541.91 | 948,979,694.10 | 653,896,799.94 |
1 | 未分配利润 | -175,502,414.17 | -321,230,019.65 | -23,000,541.91 | -23,000,541.91 | -198,502,956.08 | -344,230,561.56 |
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22,580,691.58 | -23,000,541.91 | - | 799,580,149.67 |
(2)对2017年1至6月合并、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报表科目 | 更正前数 | 更正数(“+”表示调增,“-”表示调减) | 调整后数 |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
一 | 营业收入 | 509,296,451.51 | 388,363,488.74 | -180,400,057.54 | -180,400,057.54 | 328,896,393.97 | 207,963,431.20 |
二 | 营业成本 | 404,706,920.29 | 322,571,394.91 | -155,234,714.94 | -155,234,714.94 | 249,472,205.35 | 167,336,679.97 |
三 | 销售费用 | 26,014,963.70 | 17,998,973.85 | -2,886,400.92 | -2,886,400.92 | 23,128,562.78 | 15,112,572.93 |
四 | 所得税费用 | -3,182,460.36 | -5,114,746.61 | 721,600.23 | 721,600.23 | -2,460,860.13 | -4,393,146.38 |
五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297,472.68 | -33,175,219.30 | -23,000,541.91 | -23,000,541.91 | -47,298,014.59 | -56,175,761.21 |
六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395,669.72 | -23,000,541.91 | - | -50,396,211.63 |
3.对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1)对截止2017年9月30日合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报表科目 | 更正前数 | 更正数(“+”表示调增,“-”表示调减) | 更正后数 |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
一 | 资产总额 | 3,715,177,782.01 | 3,178,087,105.60 | -115,972,195.56 | -115,972,195.56 | 3,599,205,586.45 | 3,062,114,910.04 |
1 | 存货 | 1,653,425,734.06 | 1,068,309,387.85 | -185,812,059.27 | -185,812,059.27 | 1,467,613,674.79 | 882,497,328.58 |
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5,526,173.70 | 51,529,092.00 | -721,600.23 | -721,600.23 | 54,804,573.47 | 50,807,491.77 |
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70,561,463.94 | 70,561,463.94 | 70,561,463.94 | 70,561,463.94 |
二 | 负债总额 | 2,747,715,778.98 | 2,501,419,208.91 | -92,971,653.65 | -92,971,653.65 | 2,654,744,125.33 | 2,408,447,555.26 |
1 | 应付账款 | 608,357,497.96 | 504,967,680.14 | -84,673,251.00 | -84,673,251.00 | 523,684,246.96 | 420,294,429.14 |
2 | 应交税费 | 97,692,203.95 | 59,100,726.88 | -5,412,001.73 | -5,412,001.73 | 92,280,202.22 | 53,688,725.15 |
3 | 预计负债 | 50,237,100.21 | 37,417,197.71 | -2,886,400.92 | -2,886,400.92 | 47,350,699.29 | 34,530,796.79 |
三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67,462,003.03 | 676,667,896.69 | -23,000,541.91 | -23,000,541.91 | 944,461,461.12 | 653,667,354.78 |
1 | 未分配利润 | -186,521,349.85 | -321,459,464.81 | -23,000,541.91 | -23,000,541.91 | -209,521,891.76 | -344,460,006.72 |
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1,561,755.90 | -23,000,541.91 | - | 788,561,213.99 |
(2)对2017年1至9月合并、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报表科目 | 更正前数 | 更正数(“+”表示调增,“-”表示调减) | 更正后数 |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
一 | 营业收入 | 670,066,395.61 | 531,217,682.25 | -180,400,057.54 | -180,400,057.54 | 489,666,338.07 | 350,817,624.71 |
二 | 营业成本 | 531,135,073.68 | 425,279,979.95 | -155,234,714.94 | -155,234,714.94 | 375,900,358.74 | 270,045,265.01 |
三 | 销售费用 | 37,361,032.76 | 25,107,095.79 | -2,886,400.92 | -2,886,400.92 | 34,474,631.84 | 22,220,694.87 |
四 | 所得税费用 | -3,555,864.61 | -4,497,421.32 | 721,600.23 | 721,600.23 | -2,834,264.38 | -3,775,821.09 |
五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8,315,705.66 | -33,404,664.46 | -23,000,541.91 | -23,000,541.91 | -61,316,247.57 | -56,405,206.37 |
六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8,414,605.40 | -23,000,541.91 | - | -61,415,147.3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7,776.4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4,222.6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862,170.2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4,119.7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3,537.44 | |
合计 | -30,517,828.3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5,40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3.18% | 42,685,927 | 30,000,000 | |||||
何学葵 | 境内自然人 | 7.20% | 13,257,985 | 13,257,985 | |||||
徐洪尧 | 境内自然人 | 6.70% | 12,342,402 | 9,256,801 | 质押 | 8,680,000 | |||
张国英 | 境内自然人 | 6.64% | 12,229,660 | 质押 | 8,573,400 | ||||
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68% | 6,784,726 | ||||||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 国有法人 | 2.84% | 5,224,741 | ||||||
孙晶 | 境内自然人 | 2.43% | 4,470,000 |
赵婧 | 境内自然人 | 1.79% | 3,300,000 | |||
云南省红河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 | 国有法人 | 1.49% | 2,750,188 | |||
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3% | 2,271,56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2,685,927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85,927 | |||
张国英 | 12,229,6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229,660 | |||
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784,726 | 人民币普通股 | 6,784,726 | |||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 5,224,741 | 人民币普通股 | 5,224,741 | |||
孙晶 | 4,4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70,000 | |||
赵婧 | 3,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00,000 | |||
徐洪尧 | 3,085,601 | 人民币普通股 | 3,085,601 | |||
云南省红河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 | 2,750,188 | 人民币普通股 | 2,750,188 | |||
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 2,271,5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1,56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7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74,4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徐洪尧,张国英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徐洪尧与张国英互为一致行动人。未知上述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7,000,000.00,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承兑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增加46,311,478.81元,增加80.42%,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安然实业等单位往来款3400.00万元,以及本期计提应收恒丰银行大额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3.预付账款较年初余额增加16,977,186.16元,增长57.16%,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部分施工单位工程款尚未办理结算,及预付部分材料供应商材料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余额增加42,800,000.00元,增长72.56%,主要原因是:本期向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投资4,280.00万元所致;
5.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余额增加12,137,970.07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洪尧园林将自持的樱花语房产出租改变用途所致;
6.在建工程较年初余额增加6,086,254.43元,增长61.70%,主要原因是:本期投建通海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余额减少3,459,703.45元,下降30.46%,主要原因: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余额增加147,687,859.81元,增长162.39%,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楚雄火车北站融资代建项目工程量所致;
9.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81,285,711.90元,下降26.30%,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及支付工程款所致;
10.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1,246,316.32元,增长463.01%,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工程款尚未办理结算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9,729,864.73元,下降65.35%,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上年已计提尚未发放职工薪酬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2,000,000.00元,下降75.00%,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所致;
13.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0,439,787.47元,增长71.37%,主要原因是:根据四川省高院一审判
决,按照谨慎性原则本期计提南充项目两起诉讼案件的相关利息、罚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02,985,956.16元,下降41.4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工程业务收入下降所致;
2.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2,655,127.73元,下降36.7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工程业务收入减少,导致计提的后续管护费用减少,此外,公司加大“三项制度”改革力度,人员费用有所下降所致;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9,541,885.65元,增长79.7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从而导致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2,729,728.89元,下降70.09%,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应收款项跨期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23,732.69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遂宁仁里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借款2,000.00万元所应收取的利息收入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39,403.19元,增长138.2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收到森林抚育政府补助款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7,226,573.38元,增加667.1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根据四川省高院一审判决,按照谨慎性原则本期计提南充项目两起诉讼案件的相关利息、罚金所致;
8.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108,714.74元,下降144.9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计提的递延所得税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1.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64,621,181.44元,下降566.48%,主要原因是:本期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24.86%;另一方面,公司支付工程款、苗木款及材料款,以及承兑到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导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23.89%所致;
2.本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0,117,759.25元,下降84.56%,主要原因是:本期报告期内,本期向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投资4,280.00万元所致;
3.本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63,825,428.10元,增长291.20%,主要原因是:本期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借款规模增加,导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长11.13%;另一方面,因融资成本上升,支付的借款利息增加,导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长1.51%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15年9月下旬启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在通过公司董事会、省国资委、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1月13日获得证监会的正式受理。
2016年11月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计划以每股不低于12.14元且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的发行价格,向云投集团、财富证券和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不超过5,930.81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亿元,用于归还云投集团委托贷款4.7亿元及补充流动资金2.5亿元。
截止2018年2月,公司未收到正式批准文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1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8日、2015年12月19日、2016年1月14日、2016年2月18日、2016年3月11日、2016年3月15日、2016年4月15日、2016年5月18日、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23日、2016年11月3日、2018年2月28日及2018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重大诉讼和仲裁(1)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及南充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6年11月28日,本公司南充分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川民初85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16〕川民初85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南充分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华盛公司要求本公司及南充分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约为10,400万元、延期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利息约为5,200万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9月30日,此后的利息以欠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工程款日为止)及违约金约为3,000万元,上述诉讼涉及金额合计18,600万元。
该案件于2017年4月19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 年5月14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6)川民初 8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1,329,042.34元;二、支付工程款利息,从2016年4月6日起以
101,329,042.3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三、支付违约金,从2016年4月6日起以101,329,042.3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0.3倍计息至付清为止;四、案件受理费971,800元,由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1,540元,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80,260元;保全费5,000元由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已根据判决结果计提涉诉预计负债但尚未支付相关款项,并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截至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华盛公司因诉公司及南充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昆明日新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11014536927004中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资金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2)杜其星诉公司合同纠纷2011年4月28日公司与杜其星签订《南充BT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管理协议书》,约定由杜其星全权负责南充4个BT项目的投资管理、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工程发包和移交等事宜,杜其星向公司缴纳了保证金2,000万元,公司不得解除杜其星的南充分公司经理职务,否则,由公司退还保证金2,000万元,结清已做工程价款,赔偿4,000万元违约金。杜其星称,南充4个BT项目均已完成(因代建中心原因东湖公园暂未建设部分除外),经验收合格并向公司和代建中心移交了项目工程,但公司未及时与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进行结算,并拒绝采用诉讼主张权利,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在华盛公司诉讼案件应诉过程中,公司发现杜其星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涉嫌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12日免除杜其星南充分公司负责人及总经理。杜其星认为,公司解除其南充分公司经理职务,责令其向公司移交南充分公司全部工作和资料(含管理、财务、工程等资料),实质是通过收回其对南充BT项目的管理权限,侵占其在4个BT项目中的财产权益。因此,2017年7月13日杜其星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程款、赔偿违约金等款项15,300.00万元,退还保证金2,000万元,给付违约金4,000万元。
该案于2017年11月14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5月14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7)川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杜其星退还风险保证金 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4月28日起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1,507元,由杜其星负担1,045,356.3元,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6,150.7元。
公司已根据判决结果计提涉诉预计负债但尚未支付相关款项,并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截至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3)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诉公司、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及文德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23日,本公司及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分别于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甲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校舍建设及附属工程联合体合同(二期合同)》,合同价款共计25,600.00万元,同时,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分包人、乙方)与公司(总包人、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承建公司六盘水项目13,500.00万元工程,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向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缴纳定金200.00万元。2016年6月21日,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与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建设工程最终结算单》,确认应付工程款3,805.10万元。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多次要求公司及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未果,于2017年6月5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及文德扬,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连带向其支付工程款3,805.10万元、赔偿违约金2,000.00万元、退还保证金200.00万元。
2017年7月5日,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价值6,000万元的财产。2017年8月3日,公司接到农发行昆明官渡区支行、平安银行昆明日新支行及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通知,公司在上述银行的部分账户资金额度5,550万元被冻结,包括冻结上述账户中的813.44万元资金。
2018年9月1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如下裁定:(一)准许原告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撤诉;(二)解除对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原告采取财产保全冻结的银行资金及资金额度已全部解除冻结。
(4)公司起诉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7年9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司作为原告对六盘水北大教育投有限公司、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原四川瑞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毅、邬传学、重庆六丰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李静、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四川长恒建设有限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209,340,285.63元以及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若利息计算至2017年8月30日,上述金额合计为242,831,242.3元)及其它一系列诉讼请求,同时2017年9月20日,经公司申请并经贵州省高院裁定,同意对被告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人价值共计240,0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在案件审理期间,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公司积极推进与被告方的协商。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及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公司申请撤回对六盘水北大教育投有限公司、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原四川瑞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毅、邬传学、重庆六丰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李静、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四川长恒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六盘水北大教育投
资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本公司的反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①准许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②准许反诉原告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反诉。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55,95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27,978元,由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3,4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46,700元,由反诉原告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5)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反诉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5年8月20日,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就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工程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工程结算总价的0.3%/天计算。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因公司起诉其支付工程款的案件以公司拖延工期、支付资金未按时到位等原因导致工程未按时竣工验收为由,于2017年9月25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2015年8月20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严格履行与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四川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包合同,尽快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工程交付;
立即支付至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按工程结算总价的0.3%/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截止2017年9月25日止暂计18,900.00万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公司积极推进与被告方的协商。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及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公司申请撤回对六盘水北大教育投有限公司、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原四川瑞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毅、邬传学、重庆六丰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李静、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四川长恒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本公司的反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①准许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②准许反诉原告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反诉。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55,95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27,978元,由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3,4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46,700元,由反诉原告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6)公司诉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刚、卞金华、罗世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因与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然商贸公司”)、李文刚、
卞金华、罗世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安然商贸公司立即向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1,209,871.70元、赶工奖励1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2018年1月15日为7,023,762.67元),合计79,233,634.37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文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对所享有的安然商贸公司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债权;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对被告卞金华、罗世欣所持有的安然商贸公司股权的质押实现质押权利;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所承建的《安然南伞综合向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工程依法进行拍卖,并由公司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同意对被申请人安然商贸公司相关土地进行查封,对被申请人李文刚、罗世欣、卞金华持有的股权予以冻结。
经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如下:
①被告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71,209,871.70元及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016年10月28日至2018年1月15日资金占用费为7,023,762.67元,2018年1月15日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合同约定年费率8%标准计付,计算基数为:未付工程款+逾期未付资金占用费);
②被告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赶工奖励1,000,000元;
③被告李文刚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④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编号为“镇房建字第(2016)403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⑤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卞金华提供质押的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14,241,970元担保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⑥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罗世欣提供质押的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56,967,890元担保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⑦驳回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7,96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李文刚、卞金华、罗世欣对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的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公司诉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与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景东住建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分别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景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景东县凤凰栈道建设工程I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景东县凤凰栈道建设工程I标段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景东县城南连接线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I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共计92,430,853.89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月16日,共计11,335,251.16元);请求法院对原告所承建的景东县城凤凰山栈道建设工程I标段工程、景东县凤凰栈道建设工程I标段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景东县城南连接线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I标段建设工程依法进行拍卖,并由原告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同意冻结景东住建局在农业银行开立的账户财产。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①由被告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79,981,112.08元;
②由被告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息10,493,704元(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79,981,112.08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5%计算利息);
③驳回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535,974.00元,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804.00元。保全费10,000.00元,由被告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3.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并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南充分公司会计资料未获取问题,公司已启动法律诉讼,要求当事人杜其星向公司移交南充分公司全部资料(包括南充分公司财务凭证、工程资料等);强调事项涉及的诉讼基本都得到妥善解决,详见本节2.重大诉讼和仲裁。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 2018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 2018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临沧项目及景东项目诉讼) | 2018年03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杜其星诉公司合同纠纷一审判决) | 2018年05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及南充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公司合同纠纷一审判决) | 2018年05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诉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刚、卞金华、罗世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 | 2018年08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起诉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被告反诉撤诉) | 2018年08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诉公司、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及文德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撤诉) | 2018年09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诉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 | 2018年09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暨银行账户资金额度解除冻结的公告(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诉公司、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及文德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保全解除) | 2018年09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诉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 | 2018年10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何学葵 | 其所持的剩余绿大地股份自向云投集团转让所持绿大地3,000 万股股份过户登记之日(2012 年 2 月 14 日)起继续锁定三年。 | 2012年02月14日 | 三年 | 严格履行承诺 | |
云投集团 |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或转让本次受让的绿大地股份。 | 2012年02月14日 | 三年 | 严格履行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徐洪尧;张国英;云投集团 | 徐洪尧、张国英、云投集团承诺:本次所认购的绿大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绿大地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股份所增持的股份,亦适用上述承诺。 | 2013年11月15日 | 三年 | 严格履行承诺 |
徐洪尧;张国英 | 1、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绿大地与徐洪尧、张国英于2013年11月13日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徐洪尧、张国英的承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洪尧园林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不低于4,500万元、5,850万元和7,605万元,若未实现上述承诺,徐洪尧、张国英可以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选择全部以股份或全部以现金的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承诺期内,不同年度可以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但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股份或现金当中的一种),相应补偿原则如下: (1)承诺净利润的确定标准 1)洪尧园林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以下费用可以不计算为洪尧园林的费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由洪尧园林支付的费用和成本,包括审计费用等。 (2)补偿数额的确定 1)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 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每股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如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因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实施转增、股票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补偿股份数量×每股发行价格。 (3)补偿方式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应聘请经资产出售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洪尧园林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及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1)现金补偿方式 徐洪尧、张国英应在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其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的决定通知上市公司,并在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2)股份补偿方式徐洪尧、张国英应在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其选择以股票方式补偿的决定通知绿大地,绿大地应在收到该补偿方式通知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注销: A、绿大地在收到该补偿方式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并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董事会审议通过以1.00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资产出售方当年补偿的股份事宜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B、绿大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资产出售方,资产出售方应在收到通知的5 个工作日内联合上市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该 | 2013年11月15日 | 四年 | 目前该业绩承诺已履行完毕,徐洪尧;张国英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4)若徐洪尧、张国英未能在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其选择的补偿方式通知上市公司,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金补偿,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其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5)徐洪尧和张国英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的合计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净额(包括现金对价3,000万元)。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应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6)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在2013年内实施完成,且上述该条款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未修改,则交易对方徐洪尧及张国英追加承诺2016年洪尧园林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不低于9,710万元。 2、减值测试及补偿 (1)在补偿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本公司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聘请经资产出售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徐洪尧、张国英应另行向本公司以股份或现金方式补偿期末减值额。 (2)补偿数额的确定 1)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 期末减值额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如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因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实施转增、股票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减值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 期末减值额补偿金额=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3)减值额的补偿方式与上述承诺业绩补偿方式相同。 (4)若徐洪尧、张国英未能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其选择的补偿方式通知上市公司,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金补偿,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其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5)对标的资产的减值补偿及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净额(包括现金对价3,000万元)。 | |||||
徐洪尧;张国英; | 1、徐洪尧、张国英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为了进一步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与绿大地可能产生的同业竞 | 2013年11月15日 | 无期限 | 徐洪尧;张国英; |
云投集团. | 争,承诺人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承诺人合计持有绿大地股份超过5%期间: (1)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协助其他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绿大地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 (2)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如有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绿大地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承诺人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绿大地,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绿大地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应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绿大地不予答复或者给与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 (3)将不会利用从绿大地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绿大地相竞争的活动,且不进行任何损害绿大地利益的竞争行为。 (4)如因违反以上承诺内容,导致绿大地遭受损失的,将对由此给绿大地造成的全部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5)上述承诺在承诺人持有的绿大地股份超过5%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6)承诺人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2、云投集团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协助其他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绿大地(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绿大地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在作为绿大地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与绿大地主要经营业务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 (3)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如有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绿大地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绿大地,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绿大地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应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绿大地不予答复或者给与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 (4)本公司将不会利用对绿大地的控股或实际控制地位和/或利用从绿大地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绿大地相竞争的活动,且不进行任何损害绿大地利益的竞争行为。 (5)如因违反以上承诺内容,导致绿大地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绿大地造成的全部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绿大地拥有控制权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7)本承诺函一经出具即取代本公司之前为避免同业竞争事宜而出具的相 | 云投集团不存在 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关承诺。 | |||||
云投集团;徐洪尧;张国英 | 1、徐洪尧、张国英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人确认,在本次交易前,其及其控制的企业与绿大地之间未发生交易事项。为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承诺人进一步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其合计持有绿大地股份超过5%期间: (1)本次交易前,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绿大地之间未发生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绿大地相关制度,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因正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事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并在绿大地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相应的回避表决义务。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如承诺人违反前述承诺内容导致绿大地遭受损失,承诺人将对由此给绿大地造成的全部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2、云投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就现已存在以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保证继续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交易并依法订立相关协议,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3)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对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5)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时保证相关交易均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 2013年11月15日 | 无期限 | 云投集团;徐洪尧;张国英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权益。 (6)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和/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和/或其子公司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
云投集团 |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2、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并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资产严格分开,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保证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3、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5、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合法程序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保持独立上述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对上市公司不再有重大影响为止。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 2013年11月15日 | 无期限 | 云投集团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云投集团;徐洪尧;张国英 | 1、徐洪尧、张国英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 (1)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 (2)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云投集团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 (2)本公司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013年11月15日 | 无期限 | 徐洪尧;张国英;云投集团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徐洪尧;张国英 | 徐洪尧、张国英承诺: 1、已经依法对洪尧园林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洪尧园林合法存续的情况。 2、对洪尧园林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其持有的洪尧园林股权;洪尧园林的股权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 2013年11月15日 | 无期限 | 徐洪尧、张国英所持标的资产股权已经过户至公司名下,徐洪尧、张国英上述承诺仍在执行中,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云投集团 |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若因公司及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等罪一案,形成投资者相关民事赔偿事项,做如下承诺:"(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因绿大地公司 | 2013年05月24日 | 判决生效后六个月 | 严格履行承诺 |
及其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一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涉案当事人是民事赔偿主体(以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判决结果为准),应按判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民事赔偿判决结果,在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云投集团将推动何学葵以其借给绿大地公司的58,229,582元(人民币)款项及其所持绿大地公司股份承担赔偿,赔偿金额不足或何学葵未予赔偿的,由云投集团代为偿付。云投集团代为偿付后,保留对何学葵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不含绿大地公司)追偿的权利。(三)云投集团将积极履行大股东职责,力所能及支持绿大地公司。通过绿大地公司经营改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
云投集团 | 鉴于公司在云投集团控股期间实施的南充西华体育公园4个BT项目及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工程项目发生了下游施工方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南充分公司、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起诉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云投集团承诺,将积极推动上述案件的解决,并督促公司就可能造成的损失通过起诉业主单位等方式进行弥补。如确实无法弥补,云投集团承诺,对因上述两起诉讼导致公司利益损失部分在12个月以内给予补偿。 | 2017年10月12日 | ||||
云投集团 | 云投集团控股公司后,公司2012年至2016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连续实现了增长,在此期间,云投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给予了公司资金及业务支持。2017年,公司正在实施业务转型,受市政项目进一步规范管理、产业政策调整和宏观政策变化等影响,公司财务费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较大,导致上半年度发生了业绩亏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云投集团支持公司做强做精业务、积极谋求转型发展实现可持续经营,将帮助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谋划发展路径。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预期及云投集团的资源支持,云投集团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云投集团承诺将积极履行公司控股股东职责,持续提升经营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当前不发生退市风险。 | 2017年10月12日 | 无期限 | 严格履行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2018年度净利润(万元) | -25,000 | 至 | -16,000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0,450.35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亏损下降是因为公司上年同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5亿元,本年未发生商誉减值; 2.2018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内公司订单量下降,在手订单实施不及预期,主营收入和营业利润下降;二是公司财务费用大幅上升;三是因南充项目诉讼影响,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暂补确认南充项目工程成本7,805.49万元,预提诉讼相关违约金及利息、诉讼费,导致增加成本费用11,200万元。公司将在四季度努力推进工程结算、应收账款催收、资产盘活及消除重大诉讼影响等工作,同时加大在手订单实施,加大新项目拓展和实施,争取取得较好的经营成果。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92,226,512.52 | 482,400,197.95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83,884,579.46 | 495,151,347.62 |
其中:应收票据 | 7,000,000.00 | |
应收账款 | 483,884,579.46 | 488,151,347.62 |
预付款项 | 46,678,399.35 | 29,701,213.19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03,895,305.32 | 57,583,826.51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188,211,292.07 | 1,306,814,272.98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98,531,560.73 | 91,395,268.71 |
其他流动资产 | 11,543,227.80 | 14,741,374.05 |
流动资产合计 | 2,324,970,877.25 | 2,477,787,501.01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399,551,474.87 | 496,975,396.83 |
长期股权投资 | 101,783,803.07 | 58,983,803.07 |
投资性房地产 | 12,137,970.07 | |
固定资产 | 63,445,827.84 | 81,719,607.61 |
在建工程 | 15,950,715.93 | 9,864,461.50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62,013.67 | 124,511.74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32,740,348.83 | 33,486,889.38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7,898,752.20 | 11,358,455.6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7,494,568.23 | 60,551,455.5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8,631,831.83 | 90,943,972.0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39,697,306.54 | 844,008,553.30 |
资产总计 | 3,264,668,183.79 | 3,321,796,054.3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10,000,000.00 | 1,639,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507,969,246.96 | 689,254,958.86 |
预收款项 | 13,675,253.01 | 2,428,936.6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5,158,260.54 | 14,888,125.27 |
应交税费 | 24,428,232.00 | 33,278,682.24 |
其他应付款 | 92,064,672.31 | 107,748,278.90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000,000.00 | 16,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87,019,683.23 | 92,050,821.72 |
流动负债合计 | 2,744,315,348.05 | 2,594,649,803.6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73,092,196.27 | 42,652,408.80 |
递延收益 | 1,498,459.37 | 1,640,567.7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4,590,655.64 | 124,292,976.54 |
负债合计 | 2,898,906,003.69 | 2,718,942,780.22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84,132,890.00 | 184,132,89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772,526,038.27 | 772,526,038.2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1,424,177.48 | 41,424,177.48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785,886,356.03 | -552,610,267.4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2,196,749.72 | 445,472,838.35 |
少数股东权益 | 153,565,430.38 | 157,380,435.7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5,762,180.10 | 602,853,274.0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264,668,183.79 | 3,321,796,054.31 |
法定代表人:张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高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洲洋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21,902,725.14 | 425,679,201.77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92,955,101.66 | 358,649,020.73 |
其中:应收票据 | 7,000,000.00 | |
应收账款 | 392,955,101.66 | 351,649,020.73 |
预付款项 | 34,355,098.30 | 26,663,848.63 |
其他应收款 | 179,877,018.60 | 165,688,220.76 |
存货 | 776,629,558.79 | 803,452,482.24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87,458,352.64 | 80,322,060.62 |
其他流动资产 | 6,629,244.89 | 8,065,832.36 |
流动资产合计 | 1,799,807,100.02 | 1,868,520,667.11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388,478,266.77 | 485,902,188.73 |
长期股权投资 | 286,357,286.14 | 243,557,286.14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47,672,674.35 | 51,994,064.53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62,013.67 | 124,511.74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29,417,479.00 | 30,092,185.87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752,028.58 | 5,198,791.3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945,806.87 | 56,029,365.2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8,631,831.83 | 90,943,972.0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56,317,387.21 | 963,842,365.63 |
资产总计 | 2,856,124,487.23 | 2,832,363,032.7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10,000,000.00 | 1,629,00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52,567,223.92 | 611,401,544.34 |
预收款项 | 9,765,348.13 | 9,887,768.66 |
应付职工薪酬 | 3,100,854.99 | 8,240,094.35 |
应交税费 | 21,949,225.50 | 24,906,358.11 |
其他应付款 | 76,306,262.24 | 68,739,117.06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000,000.00 | 16,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55,649,456.05 | 51,260,920.05 |
流动负债合计 | 2,633,338,370.83 | 2,419,435,802.5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59,449,674.69 | 28,681,554.87 |
递延收益 | 1,265,446.76 | 1,361,225.8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0,715,121.45 | 110,042,780.71 |
负债合计 | 2,774,053,492.28 | 2,529,478,583.2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84,132,890.00 | 184,132,89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772,570,294.02 | 772,570,294.02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1,424,177.48 | 41,424,177.48 |
未分配利润 | -916,056,366.55 | -695,242,912.0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2,070,994.95 | 302,884,449.4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856,124,487.23 | 2,832,363,032.74 |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183,050,767.36 | 160,769,944.10 |
其中:营业收入 | 183,050,767.36 | 160,769,944.10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215,706,079.97 | 174,682,052.98 |
其中:营业成本 | 139,629,930.67 | 126,428,153.39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2,236,687.20 | 1,805,022.13 |
销售费用 | 10,024,788.74 | 11,346,069.06 |
管理费用 | 17,691,039.64 | 16,184,241.84 |
研发费用 | 360,962.50 | 576,629.13 |
财务费用 | 42,631,498.36 | 24,818,931.43 |
其中:利息费用 | 43,250,816.40 | 25,004,466.95 |
利息收入 | 404,865.26 | 195,485.24 |
资产减值损失 | 3,131,172.86 | -6,476,994.00 |
加:其他收益 | 31,926.36 | 31,926.3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11,730.5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7,604.89 | -4,060.24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2,159,260.55 | -13,884,242.76 |
加:营业外收入 | 689,912.56 | 153,007.40 |
减:营业外支出 | 1,916,257.54 | 660,401.8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3,385,605.53 | -14,391,637.23 |
减:所得税费用 | 481,875.12 | -373,404.2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867,480.65 | -14,018,232.98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867,480.65 | -14,018,232.98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487,674.18 | -11,018,935.68 |
少数股东损益 | -1,379,806.47 | -2,999,297.30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3,867,480.65 | -14,018,232.9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2,487,674.18 | -11,018,935.6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79,806.47 | -2,999,297.30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77 | -0.06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77 | -0.06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高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洲洋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83,513,625.39 | 142,854,193.51 |
减:营业成本 | 45,477,488.23 | 102,708,585.04 |
税金及附加 | 130,840.68 | 443,948.43 |
销售费用 | 6,823,137.08 | 7,108,121.94 |
管理费用 | 10,581,124.24 | 10,890,283.58 |
研发费用 | 354,498.66 | 576,629.13 |
财务费用 | 42,218,558.21 | 23,714,171.26 |
其中:利息费用 | 42,830,730.93 | 24,945,917.15 |
利息收入 | 370,399.51 | 839,795.85 |
资产减值损失 | 5,842,140.17 | -3,525,052.93 |
加:其他收益 | 31,926.36 | 31,926.3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56,999.69 | -684,752.5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250.70 | 1,400.00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6,916,985.13 | 286,080.85 |
加:营业外收入 | 242,514.32 | 101,80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1,870,767.91 | 0.72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8,545,238.72 | 387,880.13 |
减:所得税费用 | -10,294.70 | 617,325.29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534,944.02 | -229,445.16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534,944.02 | -229,445.16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8,534,944.02 | -229,445.16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286,680,381.91 | 489,666,338.07 |
其中:营业收入 | 286,680,381.91 | 489,666,338.0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501,608,016.61 | 550,181,201.39 |
其中:营业成本 | 306,941,618.96 | 375,900,358.74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4,077,051.25 | 3,217,796.92 |
销售费用 | 21,819,504.11 | 34,474,631.84 |
管理费用 | 49,830,797.99 | 54,516,091.13 |
研发费用 | 1,828,381.36 | 1,773,816.58 |
财务费用 | 111,678,813.53 | 62,136,927.88 |
其中:利息费用 | 114,597,207.34 | 66,304,860.58 |
利息收入 | 1,886,746.79 | 1,459,517.11 |
资产减值损失 | 5,431,849.41 | 18,161,578.30 |
加:其他收益 | 95,779.08 | 95,779.0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23,732.69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7,776.44 | -40,424.16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13,655,899.37 | -60,459,508.40 |
加:营业外收入 | 929,623.99 | 390,220.80 |
减:营业外支出 | 31,307,797.73 | 4,081,224.35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4,034,073.11 | -64,150,511.95 |
减:所得税费用 | -6,942,979.12 | -2,834,264.3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37,091,093.99 | -61,316,247.57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37,091,093.99 | -61,316,247.57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3,276,088.63 | -61,415,147.31 |
少数股东损益 | -3,815,005.36 | 98,899.74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37,091,093.99 | -61,316,247.5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33,276,088.63 | -61,415,147.31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815,005.36 | 98,899.74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1.267 | -0.334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1.267 | -0.334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157,449,931.24 | 350,817,624.71 |
减:营业成本 | 195,310,438.39 | 270,045,265.01 |
税金及附加 | 417,497.29 | 1,149,740.24 |
销售费用 | 14,122,885.56 | 22,220,694.87 |
管理费用 | 30,754,128.02 | 35,994,518.38 |
研发费用 | 1,511,174.58 | 1,773,816.58 |
财务费用 | 111,261,587.72 | 60,301,180.72 |
其中:利息费用 | 113,752,838.79 | 64,717,379.92 |
利息收入 | 1,783,783.62 | 2,731,127.29 |
资产减值损失 | 4,453,301.21 | 16,548,355.20 |
加:其他收益 | 95,779.08 | 95,779.0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362,238.20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250.70 | -34,963.92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96,914,813.55 | -57,155,131.13 |
加:营业外收入 | 442,514.93 | 107,80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31,257,597.48 | 3,133,696.33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27,729,896.10 | -60,181,027.46 |
减:所得税费用 | -6,916,441.59 | -3,775,821.09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0,813,454.51 | -56,405,206.37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0,813,454.51 | -56,405,206.37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20,813,454.51 | -56,405,206.37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16,690,565.98 | 687,591,817.85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644,520.02 | 80,162,571.0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74,335,086.00 | 767,754,388.9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20,124,419.13 | 500,553,517.31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4,988,472.58 | 61,867,957.2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920,822.13 | 47,185,344.5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209,215.49 | 111,434,231.7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92,242,929.33 | 721,041,050.8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907,843.33 | 46,713,338.1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53,075.00 | 5,0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53,075.00 | 5,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863,142.25 | 4,597,308.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2,800,000.00 | 19,2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663,142.25 | 23,797,308.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910,067.25 | -23,792,308.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5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9,5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66,000,000.00 | 1,622,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100,000.00 | 62,1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82,100,000.00 | 1,693,6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83,000,000.00 | 1,472,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6,513,867.83 | 63,990,415.39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501,119.46 | 101,35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62,014,987.29 | 1,637,340,415.3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0,085,012.71 | 56,259,584.6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1,732,897.87 | 79,180,614.7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3,058,841.03 | 156,840,535.8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1,325,943.16 | 236,021,150.61 |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94,269,182.57 | 296,307,419.0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383,695.89 | 55,493,942.1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0,652,878.46 | 351,801,361.1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30,399,715.31 | 286,646,058.2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3,560,573.47 | 33,072,695.4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16,394.40 | 7,398,338.8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2,792,945.63 | 111,271,853.8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37,469,628.81 | 438,388,946.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6,816,750.35 | -86,587,585.2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1,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0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11,403.00 | 648,605.0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2,800,000.00 | 37,641,2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411,403.00 | 38,289,805.0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390,403.00 | -38,289,805.0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66,000,000.00 | 1,622,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66,000,000.00 | 1,672,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73,000,000.00 | 1,422,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6,128,535.72 | 62,122,186.1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000,000.00 | 75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01,128,535.72 | 1,484,872,186.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871,464.28 | 187,127,813.8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5,335,689.07 | 62,250,423.5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6,350,198.00 | 117,227,043.4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1,014,508.93 | 179,477,467.05 |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清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