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的审查、核对,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洁敏 纳超洪 程士国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