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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9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9年度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2019年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备注
朱鉴4400

二、2019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9年4月25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1,200万元,审批情况如下:

①2015年8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九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江苏九鼎天地风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荣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2017年9月15日,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互保对象中的南通九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更换为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延长互保期2年,即互保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互保事项不变。

②2016年11月23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3年期6,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2016年12月2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克什克腾旗汇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申请10年期26,2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2017年8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赤峰中信联谊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7,731.21万元。上述担保行为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3、对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年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范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价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6、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8月2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1,200万元,审批情况如下:

①2015年8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九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江苏九鼎天地风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荣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9月15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互保对象中的南通九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更换为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延长互保期2年,即互保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互保事项不变。

②2016年11月23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3年期6,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2016年12月2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克什克腾旗汇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申请10年期26,2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2017年8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赤峰中信联谊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2,644.59万元。上述担保行为符合

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2019年12月12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9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联系方式

朱鉴 rggss@163.com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务。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鉴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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