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5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 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56,990,7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3.419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名,持有股份数1,494,662,15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3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1,122,601,79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389%;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所持股份372,060,36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4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76名,持有股份数762,328,62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63%。
董事四名,监事三名,高管人员两名,公司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上述会议的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特别决议案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256611828 | 99.9832% | 206352 | 0.0091% | 172600 | 0.0076% |
普通决议案 | |||||||
2 | 《关于金风科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 1811818511 | 99.9910% | 163352 | 0.0090% | 0 |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特别决议案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84314688 | 99.9352% | 206352 | 0.0353% | 172600 | 0.0295% |
普通决议案 | |||||||
2 | 《关于金风科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 584530288 | 99.9721% | 163352 | 0.0279% | 0 | 0.0000% |
A股股东表决结果: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特别决议案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884767068 | 99.9913% | 163352 | 0.0087% | 0 | 0.0000% |
普通决议案 | |||||||
2 | 《关于金风科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 1439758151 | 99.9887% | 163352 | 0.0113% | 0 | 0.0000% |
H股股东表决结果: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特别决议案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71844760 | 99.9421% | 43000 | 0.0116% | 172600 | 0.0464% |
普通决议案 | |||||||
2 | 《关于金风科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 37206036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恒律师、宋沁忆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