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风科技”)2020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3日在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股东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荐董真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董真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该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黄天祐先生、魏炜先生、杨剑萍女士就董事候选人董真瑜女士的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董真瑜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没有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该候选人还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推荐董真瑜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审议本事项董事会之日内有效的综合授信。授信品种为非融资性保函,保函品种、期限、用途、授信条件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制度详细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制度详细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附件
董真瑜女士简历
董真瑜女士,生于1989年,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人文硕士,政治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于诺丁汉大学,国际商务与传播学专业。
工作经历:
2014年8月-2019年6月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方项目事业部,业务副总裁;
2015年至今 沈阳通盈置业有限公司,外部顾问;
2019年7月-2020年1月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管中心另类经理;
2020年5月至今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管中心另类投资部副总经理。
董真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股东单位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管中心另类投资部副总经理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董真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董真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