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
2、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20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20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额度事项。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三峡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的公告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有助于公司依托专业投资机构丰富的管理经验,及各合伙人的优势和资源,拓展投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为公司及各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黄天祐 魏炜 杨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