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风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炜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20年共召开了董事会8次,本人亲自出席7次,委托出席1次,未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任期内召开3次股东大会,列席3次。

2020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在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参股公司澳大利亚Stockyard Hill项目公司代开保函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授权金风投资董事会处置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资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成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在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调整与金力永磁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代参股公司澳大利亚White Rock Wind Farm项目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A股)预计额度及调整与金力永磁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在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以及全资子公司参与三峡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积极在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投资、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等。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领域向公司传递最新行业资讯,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对管理层决策的指导和支持;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0年度,本人关注疫情、宏观环境对公司战略的影响,并就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竞争对手分析、国际化、数字化等举措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于公司调整2020年及2021年关连交易额度等事项,本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会上充分听取独立财务顾问的汇报,并就公司的股东大会通函等相关公告提出相关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决策贡献一份力量。

五、任职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推选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意见。

六、其他事项

2020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0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魏炜二〇二一年三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