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或“公司”)A股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从内部控制环境、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集团总部职能部门:集团战略管理中心、集团运营管理中心、集团数字
化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集团财务中心、集团投资管理中心、董秘办,集团融资业务部、集团区域管理办公室;
2、业务单位:风电产业集团(国内营销中心、渠道与合作中心、海上业务单元、客户服务中心、金风慧能、产品与解决方案中心、研发中心、供应链中心、制造中心、质量管理中心、战略运营中心、技术管理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金融业务单元(天信租赁、天鑫汇、财务公司)、天源科创、天诚同创、天润新能、金风国际、金风环保、集团省级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风机及电控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供应链采购、风机产品研究与开发、风电场运行维护服务、风电场投资、项目开发、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收入确认环节、担保业务、预计负债、各项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控制环节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缺陷将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报,且错报金额将超过资产总额5%或利润总额5%;
(2)重要缺陷:缺陷将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报,且错报金额将超过资产总
额2%或利润总额2%;
(3)一般缺陷:缺陷将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报,但错报金额将不会超过资产总额2%或利润总额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缺陷将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公司出现以下迹象时,将认为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重大缺陷: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缺陷将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但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当公司出现以下迹象时,将认为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该缺陷的存在将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1000万元;
(2)重要缺陷:该缺陷的存在将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1000万元;
(3)一般缺陷:该缺陷的存在将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① 该缺陷前期已存在,且之前已被认定为重大缺陷;② 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且将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严重偏离控制目标;③ 该缺陷发生频率较高属于当年监管重点,或相
关问题被检查出来以后长期得不到整改,或屡查屡犯;④ 该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其他重大控制缺陷。
(2)重要缺陷:① 该缺陷前期已存在,且之前已被认定为重要缺陷;② 该缺陷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金风科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金风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海通证券认为:金风科技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金风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石迪 | 吴俊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