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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天津远见金风融和零碳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有助于公司依托专业投资机构丰富的管理经验,及各合伙人的优势和资源,拓展投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为公司及各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金风科技向澳洲参股公司Stockyard Hill代开购电协议保函和偿债准备金保函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其在《购电协议》、《融资协议》下的履约责任,且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按出资比

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外担保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推荐武钢先生、曹志刚先生、王海波先生、卢海林先生、高建军先生、王开国先生、杨剑萍女士、曾宪芬先生、魏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黄天祐 魏炜 杨剑萍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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