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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9-04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会〔2019〕6号规定执行。

2.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3.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

(五)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主要为:

1.资产负债表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2)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3)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填列)”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

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公司将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将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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