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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9:15至2021年8月1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高王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公司股份453,998,1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20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419,446,69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股,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95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4,551,411股,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51%。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公司独立董事孟繁锋先生作为征集人于2021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刊载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就公司拟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14日。截止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孟繁锋先生委托投票权。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代表公司股份36,988,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4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44,439,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35,453,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3%;反对股数为2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5%;弃权20,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数的

0.0562%。

关联股东葛骏敏、姚峻、张悦翔、吕佩芬、王国松、马鹏程、章林、沈玉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44,439,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弃权 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35,453,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3%;反对股数为2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5%;弃权20,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数的

0.0562%。

关联股东葛骏敏、姚峻、张悦翔、吕佩芬、王国松、马鹏程、章林、沈玉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44,439,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26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35,453,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3%;反对股数为2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7%;弃权2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数的

0.0560%。

关联股东葛骏敏、姚峻、张悦翔、吕佩芬、王国松、马鹏程、章林、沈玉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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