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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经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高利民先生、高王伟先生、姚峻先生、朱文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孟繁锋先生、邵毅平女士、王玉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

孟繁锋
邵毅平
王玉萍

2022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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