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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拟将剩余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55,071,425股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7)。

2、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鉴于上述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3,028,645股减少至1,167,757,220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二、债权人通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8: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姚春霞

邮政编码:314419

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号码:0573-87762111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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