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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2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杨柳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杨柳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被担保人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能有效地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为上海观峰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平、对等原则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同意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实时关注上述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维亚、王华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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