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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侯莉女士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故我们一致同意侯莉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对张雨人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张雨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雨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故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张雨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独立董事:

许维亚 王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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