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因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且需要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公布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截至目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部分工作尚未完成。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为保证本次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加紧核查、积极推进,尽快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