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何百祥先生提交的离职书,何百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东莞新东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东莞新东方股东决议,同意东莞新东方聘任王文明先生为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莞新东方将尽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事宜。公司对何百祥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