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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科立为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股份质押;公司关联方朱德洪先生为上海观峰的银行授信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系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及股份质押情况概述

1、此前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当前企业资金需求状况,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与上海翔颐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翔颐特”)于2021年7月9日签署《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上海翔颐特向公司出借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通知,为担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上海鸿孜同意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上海鸿孜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同时,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科立”)通知,其同意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杭州科立持有的公司180万股股份。各方将于协议签署生效后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根据股权质押办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1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实际贷款金额为700万元),由公司为上海观峰前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近日公司接到朱德洪先生的通知称,朱德洪先生同意就上海观峰与中国银行之间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人民币柒佰万元整的最高额保证,并就相关事宜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朱德洪先生不就本次担保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朱德洪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朱恩伟先生系父子关系,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鸿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0HX9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号1幢3层P区372室

法定代表人:杨鑫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通讯产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保洁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仓储服务、货运代理(以上范围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音响设备、建材、矿产品(除专控)、金属材料及制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汽车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上海鸿孜股权结构图如下:

上海鸿孜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600,742,705.381,949,379,447.21
负债总额1,376,359,881.141,727,523,664.05
净资产224,382,824.24221,855,783.16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
营业收入520,754,396.311,953,925,261.79
利润总额3,369,388.1111,121,625
净利润2,527,041.087,025,933.11

注:2020年财务数据经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1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鸿孜直接持有公司20.27%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海鸿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杭州科立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G4680G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1930号东和时代大厦200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章训注册资本:1000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控股公司服务;大数据服务;供销合作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信用修复服务;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杭州科立股权结构:章训先生持有杭州科立51%股份,徐建林先生持有杭州科立49%股份。

3、朱德洪先生基本情况

朱德洪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朱恩伟先生系父子关系,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保证合同、股份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翔颐特与上海鸿孜之间《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上海翔颐特进出口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为:上述主债权合同项下500万借款本息及相关甲方权益。

2. 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发生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延期无需再另行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上述主债权合同项下500万元借

款本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以及甲方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4.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上海翔颐特、杭州科立、上海鸿孜之间《股份质押合同》质权人:上海翔颐特进出口有限公司(甲方)出质人: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宏达新材控股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丙方)

1、 担保的主债权:甲方与宏达新材于2021年7月9日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500万元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权益。

2、 质押物:乙方持有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0万股股份

3、 质押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4、 合同生效: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朱德洪先生与中国银行之间《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朱德洪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 担保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上海观峰之间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26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柒佰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 合同生效:自保证人签字及债权人的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本次担保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科立为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股份质押,公司关联方朱德洪先生为上海观峰的银行授信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上述担保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各方对公司的发展的支持,

前述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本次担保事项予以认可,认为本次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科立为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股份质押,公司关联方朱德洪先生为上海观峰的银行授信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各关联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股权质押,是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股权质押的议案》,同意由上海鸿孜对公司向上海翔颐特的借款提供担保并由杭州科立以其持有的18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担保;同意朱德洪先生对上海观峰向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最高人民币柒佰万元整的最高额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83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9,118,557.09元的20.85%;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83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85%。

本次所述担保全额发生后,对上述担保金额无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无变化;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亦无变化。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上海鸿孜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68万元,均为上海鸿孜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杭州科立、朱德洪先生发生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意见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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