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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鸿孜”)所持有的本公司8,76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1年10月9日10时至2021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被第二次公开司法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拍卖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拍卖起始日拍卖到期日拍卖人原因拍卖轮次起拍价(元)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86,460,00098.63%19.99%2021-10-092021-10-10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二拍343,764,960.00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200,0001.37%0.28%2021-10-092021-10-10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二拍47,712,00.00

2、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详见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鸿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数量为8,766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27%。

二、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1、本次拍卖结果主要情况

公司通过查询“阿里拍卖·司法”网(https://sf.taobao.com)获悉,本次拍卖标的物“上海鸿孜持有的公司股票86,460,000股”已再次流拍;标的物“上海鸿孜持有的公司股票1,200,000股”已被成功拍卖并由相关机构出具了《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拍卖人拍卖轮次起拍价(元)拍卖结果成交价(元)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86,460,00098.63%19.99%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拍343,764,960.00流拍/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200,0001.37%0.28%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拍47,712,00.00成交5,031,200.00

2、《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主要内容

处置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的物名称: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代码002211)股票1,200,000股网拍公告时间:2021/09/23 14:35:35网拍开始时间:2021/10/09 10:00:00网拍结束时间:2021/10/10 10:04:10【网络拍卖竞价结果】用户姓名徐逸通过竞买号I9756于2021/10/10 10:04:10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代码002211)股票1,200,000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5,031,200(伍佰零叁万壹仟贰佰元)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拍卖成交1,200,000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鸿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数量为8,766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27%。目前上述股份均已被冻结、轮候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此前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本次拍卖中上海鸿孜持有的86,460,000股公司股份第二次流拍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直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公司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

2、《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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