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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宏达 公告编号:2022-05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4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至2022年5月2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心北门巷53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26,065,2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26,065,2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14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2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2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2%。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者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会议。

9、受疫情影响,见证律师以视频会议方式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4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1%;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026%;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4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1%;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026%;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4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1%;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026%;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4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1%;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026%;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7026%;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予以了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026%;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4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1%;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026%;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4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1%;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026%;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1/3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4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1%;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026%;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4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1%;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026%;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4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1%;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026%;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疫情原因,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团结律师、赵沁妍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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