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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宏达 公告编号:2022-06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为扩大生产规模,更新生产设备等需要,及东莞新东方新设立的子公司漳州新东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新东达”)为开展生产经营需要等,从2022年至今持续向供应商采购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截至目前,已累计购买资产金额达853.73万元。

上述交易事项中东莞新东方向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明珠”)采购设备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交易纳入年度关联交易计算额度范围。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东莞新东方与南通福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

交易对方:南通福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如皋市下原镇桃李路2号

法定代表人:高兵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制革加工机械、建筑工程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塑料加工机械、化工机械、石油钻采设备、电器配件、液压机械、工矿民用灯具、投光灯塔、灯杆、灯桥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制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1)股东一:高兵,认缴金额54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4%

(2)股东二:林美娟,认缴金额46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6%【供应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东莞新东方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交易对方: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扬中市三茅镇宜禾路法定代表人:施纪洪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硅橡胶及其制品、工程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硅油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

(1)股东一:施纪洪,认缴出资额28,5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5%

(2)股东二:蒋纪凤,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供应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纳入年度关联交易计算额度范围。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东莞新东方与如皋市盛硕机械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

交易对方:如皋市盛硕机械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如皋市如城街道十里社区31组法定代表人:张安明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捏合机械、化工机械、液压机械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1)股东一:张昱,认缴金额26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2%

(2)股东二:张安明,认缴金额1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0%

(3)股东三:陶宏,认缴金额9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8%【供应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主要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东莞新东方与南通福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标的名称:翻缸捏合机(型号:NHZ-200L)标的类别:固定资产标的数量:3台标的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交易金额:262.8万元(人民币,含税)此交易标的金额为市场价,无需进行审计、评估。

2. 东莞新东方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标的名称:捏合机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标的数量:3台标的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交易金额:90万元(人民币,含税)此交易标的金额为市场价,无需进行审计、评估。

3.东莞新东方与如皋市盛硕机械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

标的名称:翻缸捏合机(型号:NHZ-2000L)标的类别:固定资产标的数量:4台标的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交易金额:308万元(人民币,含税)此交易标的金额为市场价,无需进行审计、评估。

四、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上述购买固定资产的交易系东莞新东方及其子公司漳州新东达生产经营需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后亦不存在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五、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东莞新东方及其子公司漳州新东达购买的资产系东莞新东方及其子公司漳州新东达生产经营所需,用于设备更新或扩大生产,可满足东莞新东方及其子公司漳州新东达高温硅橡胶业务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更新,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若根据市场行情后期有继续扩大生产规模,更新生产设备等需要,东莞新东方及其子公司漳州新东达有继续购买固定资产的可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6.1.8 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第6.1.1条规定的购买资产或者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

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六、相关授权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单笔5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自主决策,为东莞新东方的生产经营购买资产,无需再经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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