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经对王燕杰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王燕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燕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故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王燕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独立董事:
许良虎 顾其荣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