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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查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超出授权范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及风险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该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报告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使用自由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担保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许良虎、顾其荣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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