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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良虎)

本人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10次,无委托出席、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均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积极参与了5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了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统计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对《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统计与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并对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了说明。

4、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履行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是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2021年12月16日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尤其是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与公司内审部保持联系,确保公司内控合规与财务安全,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许良虎电子邮箱:xulianghu@002211sh.com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以上为独立董事许良虎2022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述职人:许良虎2023年4月28日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其荣)

本人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10次,无委托出席、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均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积极参与了5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了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统计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对《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 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统计与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并对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了说明。

4、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履行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是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2021年12月16日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并与公司内审部保持联系,确保公司内控合规与财务安全,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顾其荣电子邮箱:guqirong@002211sh.com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以上为独立董事顾其荣2022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述职人:顾其荣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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