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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海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海波)

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义务,积极出席会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姚海波,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马耳他大学信息与技术专业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驻深圳首席代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获“《界面新闻》中国顶级风险投资人Top50”奖项、《全球PE论坛》“中国股权投资行业杰出青年投资人”奖项、“《证券时报》金鹰奖年度投资人”奖项。现任昆仲(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长江商学院金融MBA项目导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导师、深圳市企企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3年6月28日正式就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本人特别关注了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等事项。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2023年度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姚海波141400

2.出席2023年度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2023年度(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次数
姚海波4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在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组织召开两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信息进行审查,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共参加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

计部定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事项,并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种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

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为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与大华和北京大华国际友好协商,公司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连宗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何强先生、全衡先生、

连浩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钟小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何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会前认真审查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8月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1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yao@kinzoncap.com

2024年度,本人将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姚海波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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