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9-025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志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908,623,029.08 | 1,817,124,671.90 | 5.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0,176,090.27 | 28,249,255.19 | 42.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6,227,737.23 | 25,304,898.24 | 43.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9,761,888.47 | -128,674,113.46 | -109.6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3 | 6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3 | 6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4% | 1.40% | 0.5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239,178,423.51 | 4,609,685,059.47 | -8.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080,885,540.38 | 2,062,694,258.21 | 0.8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44,515.5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603,085.24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038,859.5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89,014.7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8,141.2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0.28 | |
合计 | 3,948,353.0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34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陈泽民 | 境内自然人 | 10.41% | 84,278,589 | 63,208,942 | 质押 | 21,000,000 |
陈南 | 境内自然人 | 9.84% | 79,706,590 | 59,340,000 | ||
陈希 | 境内自然人 | 9.77% | 79,120,000 | 59,340,000 | 质押 | 22,000,000 |
EAST JOY ASIA LIMITED | 境外法人 | 8.89% | 72,000,000 | 0 | ||
CHAMP DAY INVESTMENT LIMITED | 境外法人 | 8.89% | 72,000,000 | 0 | ||
SUPER SMART HOLDINGS LIMITED | 境外法人 | 8.89% | 72,000,000 | 0 | ||
贾岭达 | 境内自然人 | 8.50% | 68,800,000 | 51,600,000 | ||
上海明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河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8% | 12,000,000 | 0 | ||
上海明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河2016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4% | 10,000,000 | 0 | ||
上海明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河优质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3% | 7,500,0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EAST JOY ASIA LIMITED | 7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000,000 |
CHAMP DAY INVESTMENT LIMITED | 7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000,000 |
SUPER SMART HOLDINGS LIMITED | 7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000,000 |
陈泽民 | 21,069,647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69,647 |
陈南 | 20,366,59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366,590 |
陈希 | 19,7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780,000 |
贾岭达 | 17,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00,000 |
上海明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河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0 |
上海明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河2016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0 |
上海明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河优质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 7,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0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前十名股东中,陈泽民、陈南、陈希、贾岭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EAST JOY ASIA LIMITED的股东为SUPER SMART HOLDINGS LIMITED和CHAMP DAY INVESTMENT LIMITED,CHAMP DAY INVESTMENT LIMITED的股东为SUPER SMART HOLDINGS LIMITED和EAST JOY ASIA LIMITED,SUPER SMART HOLDINGS LIMITED的股东为贾岭达、陈南、张玲、陈希、李冬雨;陈泽民先生和贾岭达女士为夫妻关系,陈南先生、陈希先生为陈泽民先生之子,陈南先生和张玲女士为夫妻关系,陈希先生和李冬雨女士为夫妻关系;2、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35.05%,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货款所致;2.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是报告期末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所致;3. 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39.39%,主要是报告期用票据结算货款减少所致;4. 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87.06%,主要是旺季销量增加所致;5.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43.84%,主要是报告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6.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87.76%,主要是报告期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所致;7. 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46.95%,主要是旺季销量增加所致;8. 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5.71%,主要是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9. 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61.94%,因计提短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利息所致;10. 库存股较期初增加56.14%,因报告期回购股权所致;11.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376.64%,主要是报告期银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12.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77.87%,主要是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增加、其他往来款账龄
增加所致;13.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8.69%,主要是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14.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64.79%,主要是报告期与企业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零星收入减少所致;15.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2.20%,主要是报告期固定资产报废增加所致;16.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6.34%,主要是报告期龙凤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减少所致;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9.65%,主要是报告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3.55%,主要是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630.38%,主要是报告期回购股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1、2016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于2016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16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在公司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相关公告于2016年10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公告于2016年10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于2016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16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于2016年11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016年12月21日,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相关公告于2016年1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于2017年6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于2017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2017年9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相关公告于2017年9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相关公告于2017年10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相关公告于2017年11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公告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2017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相关公告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2018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相关公告于2018年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2018年1月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相关公告于2018年1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相关公告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公告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2018年6月1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相关公告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相关公告于2018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18年10月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相关公告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1、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公告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2018年12月1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相关公告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3、2018年12月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相关公告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4、2018年12月28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相关公告于2018年1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5、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相关公告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066)。
(2)2018年11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351,547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5356%,最高成交价为6.99元/股,最低成交价5.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964,044.2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1)。
(4)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590,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75%,最高成交价为7.90元/股,最低成交价5.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1,290.0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已实施完毕,2019年4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无限收流通股份7,590,211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066)。
(2)2018年11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351,547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5356%,最高成交价为6.99元/股,最低成交价5.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964,044.2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1)。
(4)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590,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75%,最高成交价为7.90元/股,最低成交价5.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1,290.0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已实施完毕,2019年4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无限收流通股份7,590,211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陈希、陈南、陈泽民、;贾岭达、;CHAMP DAY INVESTMENT LIMITED、EAST JOY ASIA LIMITED、SUPER SMART HOLDINGS LIMITED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保证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本公司的法人股东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均出具了《不予竞争承诺函》。承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也不在与本公司有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任职。 | 2007年07月30日 | 长期 | 均严格履行承诺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南2019年4月22日